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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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910101/202003-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临时调整城乡居民门诊医保待遇政策的紧急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3-27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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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临时调整城乡居民门诊医保待遇政策的紧急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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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调整城乡居民门诊医保待遇政策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7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临时调整城乡居民门诊医保待遇政策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为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暂时 取消城乡居民“呼吸道疾病”购药封顶线的通知》(亳疫防指办 〔2020〕19号)要求,经市医保局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调整医保待遇政策。.

 

    城乡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对于“感 冒、发烧、咳嗽”等呼吸道疾病,取消原医保单次限额和年度封 顶线,报销比例不变,继续按55%执行。

 

   二、具体操作规程。

 

  (一)在医保信息系统内临时增设“呼吸道疾病病种”,编 码为“HXDJBBZ”,仅限于“感冒、发烧、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的 诊疗医药费用报补。

 

  (二)各医保经办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新增项目名 称和编码分别在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HIS系统中准确维护。同时 医疗机构要将新增项目立即在医院HIS系统中进行匹配对照。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医保局要立即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督促医保 经办机构和各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系统调整维护,加强现有政策宣 传,进一步引导城乡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二)各县区医保局要加强基金监管,防止医疗机构不按规 定执行基本医保药品和服务项目目录,避免套保骗保行为发生。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取消"时间另行通知。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 年 2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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