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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17 08:07 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址:/www.lixi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利辛县永兴东路669号(人民北路与永兴路交叉路口西侧),电话:0558-8807896,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县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35494条,其中县政府办公室发布信息5254条,乡镇政府发布信息12295条,部门发布信息17945条。汇集各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医疗保障、食品安全、消防知识等重点民生领域“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建立“政府开放日”专题集中展示,今年以来我县围绕“政府开放日”主题,开展活动10余场次。聚焦社会民生实事,紧盯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群众关心的身边事,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截至目前,共发布在线访谈6期。发布政府公报4


(二)依申请公开。依托依申请公开平台,做好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存档工作。开展专项培训,建立答复会商机制,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全年共办结依申公开113件,均按时予以答复,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做好历史、无效信息清理,规范栏目说明信息发布,做好整合优化,提高政府公信力;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及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严重表述错误、非法链接、泄露个人隐私等有害、非法类信息排查20余次,共排查出典型错别字信息3000余条,均已修改完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历史信息清理、无效说明信息清理专项行动。共清理无效信息约5000余条。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意见征集库、政策文件库等功能联通的政策全流程管理平台,今年以来我县共发布文件11条,其中规范性文件5条,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1件,废止失效文件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栏目更加清晰、页面更加美观、模块更加简洁的政务公开主平台。提升咨询问答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设置网站智能问答机器人,汇集最新政策热点和政务服务资源,设置了智能反问和导办功能,为用户提供7×24小时自动、便捷的在线问答服务,极大方便了群众实时获取各类信息。2024年县长热线共受理群众诉求104240件,满意度为96.31%。

(五)监督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开展业务培训,通过脱产学习、专题业务培训、集中办公,对单位经办人员进行指导,本年度开展各类培训会共计20余次,实现乡镇、县政府组成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培训全覆盖。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单位社会评议线上调查征集活动,积极宣传基层调查征集。结果显示基层政府信息透明度较高,社会民众较为满意。2024年,我县未发生因信息发布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6

3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32

行政强制

163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3.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3

0

0

0

0

0

1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8

0

0

0

0

0

7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9

0

0

0

0

0

2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3

0

0

0

0

0

1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法定主动公开目录还不够精简,重点领域信息的展示效果不够理想;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政策发布虽然实现了应解读尽解读,但解读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强,在帮助市民企业读懂政策、使用政策方面,还没有真正发挥好作用。

(二)改进措施

一是优化目录,搭建专题。结合省级制定的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法定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归类整合,在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的基础上,合并、删减部分重复栏目;二是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各种形式解读,并在政务公开专区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扩大政策推送的覆盖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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