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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s://www.lixin.gov.cn/XxgkContent/showList/512/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高新路与淝河大道交汇处,电话:0558-8812218,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9条信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我县人社部门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以民为本,依法行政,提高政务服务水平。2023年度,共收到依申请案件数共0件,依申请办结数为0件,延期办结数0件,结转至下年度办理数为0件,无超期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信息公开与发布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并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工作,提高了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度。二是信息安全与保密方面。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三审”原则,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性,在信息安全方面未发生任何重大事故或泄露事件。三是信息发布效率方面。为了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及时、完整,我局将所有信息进行分类并明确专人对接,对收集到的信息逐一审核,确保无错敏字及泄密事件发生,提高了信息发布的准确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积极谋划开展落实,丰富内容,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局信息公开目录调整,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积极推进网站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专人承办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按照股室职能做好责任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细化社会评议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二是狠抓任务落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整改省、市及第三方监测反馈的问题,按期编制网站年度报表和年报,全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三是做好反馈整改。严格对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明细进行整改,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细致研究,加强整改落实,确保相同问题不出现,相似问题尽减少。社会评议良好,无产生责任追究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策解读力度不够大,形式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要将政府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努力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对政策的解读不拘泥于形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以漫画、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
(二)意见征集较少
改进措施:在下一步工作中,针对涉及公众利益的相关政策,在拟定时,按程序要求认真组织面向公众的意见征集活动,及时准确掌握群众意见建议,并做出修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尤其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信息,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农民工工资、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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