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意见》编制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更多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办工业项目,促进我县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亳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暂行)》(亳办〔2022〕40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指导意见。
问:《意见》中扶持对象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在我县投资新建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现有企业新上项目;总部经济特征项目;盘活低效闲置用地项目;来利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重点扶持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的轻纺服饰、高新技术产业、
装备制造业、绿色建材、智能家居等产业。
问:《意见》包括哪些扶持标准?
答:扶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入驻县经开区项目
1.独立供地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其中轻纺服饰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
(2)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3)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其中轻纺服饰产业、绿色食品产业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
(4)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轻纺服饰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下的),鼓励采取入股、购买开发区标准化厂房或盘活现有企业等方式引进。
2.租赁厂房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入库纳统为准);
(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3)按照实际租赁厂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100元;
(4)年应税产值2000万元以上。
3.盘活低效闲置用地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
(2)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3)轻纺服饰产业(不含印染)、绿色食品产业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其他产业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
(二)入驻乡镇项目
1.独立供地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
(2)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3)年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
2.租赁厂房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入库纳统为准);
(2)按照实际租赁厂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100元;
(3)年应税产值2000万元以上。
问:《意见》包括哪些兑现条件?
答:(一)独立供地项目
供地100亩以下的企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投产;供地100至200亩的企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投产;供地 200 亩以上的企业,建设周期另行约定。税收优惠政策自企业建成投产三个月之日起计算起始年度,企业入规后按照年度予以兑现。
(二)租赁厂房项目
在3个月内投产,当年进入规模企业的,当年度予以兑租赁奖补政策,次年进入规模企业的,第二年予以兑现租赁奖补政策。
(三)盘活低效闲置企业项目
自签订收购协议或破产摘牌之日起4个月内建成投产,当年度达到入规条件,主动申报入规后,享受协议约定政策。
政策咨询渠道,招商中心办公室,电话806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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