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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利辛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暂行)》

发布时间:2023-04-14 16:47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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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意见》编制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更多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办工业项目,促进我县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亳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暂行)》(亳办〔202240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指导意见。

问:《意见》扶持对象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在我县投资新建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现有企业新上项目;总部经济特征项目;盘活低效闲置用地项目;来利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重点扶持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的轻纺服饰、高新技术产业、

装备制造业、绿色建材、智能家居等产业。

问:《意见》包括哪些扶持标准?

答:扶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入驻县经开区项目

1.独立供地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其中轻纺服饰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

2)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3)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其中轻纺服饰产业、绿色食品产业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

4)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轻纺服饰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下的),鼓励采取入股、购买开发区标准化厂房或盘活现有企业等方式引进。

2.租赁厂房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入库纳统为准);

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3)按照实际租赁厂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100元;

4)年应税产值2000万元以上。

3.盘活低效闲置用地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

2)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3)轻纺服饰产业(不含印染)、绿色食品产业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其他产业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

(二)入驻乡镇项目

1.独立供地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

2)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3)年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

2.租赁厂房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入库纳统为准);

2)按照实际租赁厂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100元;

3)年应税产值2000万元以上。

问:《意见》包括哪些兑现条件?

答:(一)独立供地项目

供地100亩以下的企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投产;供地100至200亩的企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投产;供地 200 亩以上的企业,建设周期另行约定。税收优惠政策自企业建成投产三个月之日起计算起始年度,企业入规后按照年度予以兑现。

(二)租赁厂房项目

3个月内投产,当年进入规模企业的,当年度予以兑租赁奖补政策,次年进入规模企业的,第二年予以兑现租赁奖补政策。

(三)盘活低效闲置企业项目

自签订收购协议或破产摘牌之日起4个月内建成投产,当年度达到入规条件,主动申报入规后,享受协议约定政策。


政策咨询渠道,招商中心办公室,电话806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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