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利辛县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政策解读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利辛县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出台的意义。
为全面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水平,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电梯安全工作机制,贯彻执行电梯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电梯安全工作,县政府决定建立利辛县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电梯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分析全县电梯安全工作形势,研究电梯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治理电梯安全隐患具体措施,统筹部署开展电梯安全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全县各职能部门做好电梯安全工作,指导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开展综合治理,推进电梯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四)综合协调电梯事故、严重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委、县财政局、县房产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决定召开,召集人负责召集,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委派相关负责人参加。经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邀请非成员单位列席参加。
(二)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送县政府及县安委会。重大问题,经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
(三)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县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