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509-0010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28号)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9-29 16:50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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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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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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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28号 |
非法占地 |
依据200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镇**社区**庄*村民组集体土地974.37平方米;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围墙、大门、房屋、简易大棚及硬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 3.处以非法占用的土地974.37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罚款19487.40元人民币。 |
1.9487.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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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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