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 |
返回首页
专题首页
专题首页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在线办事
依申请公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行政处罚
>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10-0004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利辛县新张集乡陶某某百货超市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10-29 16:56
发布日期:
2025-10-29 16:56
利辛县新张集乡陶某某百货超市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5-10-29 16:56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78 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2025年9月22日我局接到电话举报,利辛县新张集乡某某超市无证售卖大量烟花爆竹(储存在店铺旁边的仓库),并提供视频证据及微信定位。2025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与举报人联系,其发送视频及定位,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查该超市门牌名称为“某某超市”,其营业执照名称为“利辛县新张集乡陶某某百货超市”,经营者陶某某,现场在其超市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并处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叁拾元整)、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23件44盘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