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71P/202510-00220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5〕147号)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0-12 15:10 | 发布日期: | 2025-10-12 15:10 |
政策解读: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和公众全面、准确理解《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及精神,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 背景依据
本政策主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等国家层面文件精神,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二、 目标任务
核心目标是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量化目标:确保在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5583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
动态管理:对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实行动态监测,对年度内动态新增且符合政策的危房,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并同步完成改造。
三、 主要内容
政策聚焦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保障,通过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两项主要工作,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提升农房抗震设防能力。工作覆盖对象认定、资金补助、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四、 涉及范围
补助对象:政策面向农村低收入群体。
身份认定部门: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
优先照顾对象: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
五、 执行标准
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
重建房屋: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
修缮加固:每户补助不低于0.6万元。
农房抗震改造:新建和加固的户均补助标准,可在当地农村危房改造对应类型补助基础上适当上浮。
资金统筹:要求各市、县加强资金统筹,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提高到户补助标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避免结余。
六、 注意事项
质量安全管理:
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和《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确保改造后房屋安全和抗震达标。
施工队伍:优先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
巡查监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频次,市级部门加强指导。
旧房处置:新房建成后,旧房须予以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七、 关键词诠释
认定程序:
基本流程: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
政策衔接:
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房抗震改造不可同时享受。
曾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再次转危的,若符合条件可再次纳入,但不得与灾后重建补助重复。
对2016年以前实施的危房改造住房,若目前达不到抗震要求且农户有改造意愿,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特殊情况:上述需再次纳入或转换改造类型的情形,须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录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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