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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511-0001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亳环(利)罚〔2025〕88号 (安徽易丰电气有限公司)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05 08:53 发布日期: 2025-11-05 08:53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亳环(利)罚〔2025〕88号 (安徽易丰电气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1-05 08:53 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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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决定

                   皖亳环(202588号 

 

安徽易丰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2MA8QQ7GK1B

法定代表人:梁某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张村镇高寨村后高桥西396米

安徽易丰电气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行为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5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生产配电箱的生产线,目前已建设完成。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证据1:你公司厂长良某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了你公司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事实;证明了法定代表人梁某和厂长良某的身份信息的事实;

证据2:2025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制作的《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了你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生产配电箱的生产线,目前已建设完成的事实;

证据3:2023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生产厂长良涛开展调查询问制作的《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你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生产配电箱的生产线,目前已建设完成的事实;

证据4:2023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开展调查询问制作的《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你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生产配电箱的生产线,目前已建设完成的事实;

证据5:2023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影像证据,证明了你公司建设生产配电箱的生产线的事实;

证据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确认了受送达人基本信息、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情况;

证据7:2025年8月18日,由你公司委托安徽笑天木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一份,证明了你公司生产配电箱生产项目总投资额为467200元的事实。

证据8:《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确认了受送达人基本信息、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情况;

证据9: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辛县大队,执法人员张伟、秦伟、朱丽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我局于2025年10月23日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亳环(利)罚告〔2025〕88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局《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亳环(利)罚告〔2025〕88号)和《亳州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之规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专用裁量表计算核定,经研究决定:拟对你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行为处五千七百九十三元二角八分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请先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谯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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