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43G/202511-00065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阚疃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阚疃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1-03 16:26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16:26 |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运输、救援工作。
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及社会稳定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镇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财政所: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镇纪委:负责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市场监督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批发店、超市严格建立进销台账,进货实行查验商品办法。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校校长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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