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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阚疃吴佬俵糕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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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阚疃吴佬俵糕点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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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利辛县阚疃吴佬俵糕点店进行检查,在其店内的裱花间操作台第二层的架子上发现一袋防潮干佩斯(通用型),净含量:454克,生产企业:苏州仙妮贝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08月01日,保质期:270天,发现时该产品已拆封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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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5000元;2.没收过期的“防潮干佩斯(通用型)”1袋(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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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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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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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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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5〕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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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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