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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阚疃福泰隆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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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阚疃福泰隆百货销售过期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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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线索对利辛县阚疃福泰隆百货进行检查,在其店内靠近柱子的置物架上发现2袋木糖醇西瓜味吐司面包(以下简称“面包”),生产者:山东正贝旺食品有限公司,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04-25,有效期至:202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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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08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木糖醇西瓜味吐司面包(生产者:山东正贝旺食品有限公司,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04-25,有效期至:2025-08-23)”2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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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四章第一百二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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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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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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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5〕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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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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