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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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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71P/202507-00009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永兴镇)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7-03 15:32
发布日期:
2025-07-03 15:3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永兴镇)
发布时间:2025-07-03 15:32
来源:利辛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浏览: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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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利辛县胜乐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网上发布虚假广告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利辛县永兴镇法堂社区永达路教堂北10米从事互联网直播销售经营。当事人在抖音直播平台将鹅黄、原腊、鸡油黄、白蜡当玉石商品进行宣传,实际销售的为树脂珠子,其宣传内容与实际产品不一致。至检查时,当事人已经直播18天,宣传内容是自己手写出来的,是使用流量进行网络宣传的,广告费用是流量费用100元。
罚款
300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30
利市监处罚〔
2025
〕
493
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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