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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71P/202507-00009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永兴镇)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03 15:32 发布日期: 2025-07-03 15:3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永兴镇)

发布时间:2025-07-03 15:32 来源:利辛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浏览: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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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利辛县胜乐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网上发布虚假广告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利辛县永兴镇法堂社区永达路教堂北10米从事互联网直播销售经营。当事人在抖音直播平台将鹅黄、原腊、鸡油黄、白蜡当玉石商品进行宣传,实际销售的为树脂珠子,其宣传内容与实际产品不一致。至检查时,当事人已经直播18天,宣传内容是自己手写出来的,是使用流量进行网络宣传的,广告费用是流量费用100元。 罚款3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30 利市监处罚〔2025493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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