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63W/202509-00023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巩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9-24 17:01 | 发布日期: | 2025-09-24 17:01 |
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 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住 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 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 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 号)及国家有关要 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 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各地要结合农房安全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 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加强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动态监测, 及时将动态新增的危房纳入计划并实施改造,切实做到应纳尽纳、 应改尽改,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到2025 年12月底,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5583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 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各地动态新增且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也 应在本年度内完成。
二 、政策和工作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设计施工, 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实 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农房抗震改造 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 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 见》(建村〔2021〕35号)要求,着重做好抗震设防7度及以上 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抗震改造工作。农房抗震改造申请程序、 对象认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等参照农村危房 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 术规定(试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8号公告)有关要求。 其他有关政策和要求详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指引表(附件 1)。
三、时间安排
4月上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分解下达改造任 务(附件2)。
5月中旬前,各地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2024年 脱贫户住房安全“回头看”排查出的 C、D 级危房改造任务。12 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
2026年1月上旬,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 辖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结果报送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1 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地核查各地工作 落实情况。
四、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政府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县级 人民政府要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 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地见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 并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 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 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 号)要求,民 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助对象认定工作。
各地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 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政策宣 传、危房排查、改造监督和乡村治理,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 领导、住建部门统筹实施、镇村干部齐抓共管、党员群众共同参 与”的工作格局。
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指引表
2.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计划表
3.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
4.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材料目录及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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