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对象范围: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本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发放。
(2)、本证用于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本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本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本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4)、本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5)、本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6)、本证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申请条件:
(一)发放的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二)补发的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遗失《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三)劳动者申领《就业创业证》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件,个人可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相关信息。如因外省确需纸质证件的,可凭身份证在办证机构免费打印相关证件材料,由发证机构加盖证件专用章。
4、申请材料:有效身份证件
5、办理流程:线上申请人可通过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受理→办结; 线下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向各乡镇(街道)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6、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现场办理,或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8、证件送达方式:现场打印,不需要纸质证件的可自主通过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查询电子证号
9、咨询电话:0558-80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