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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412-0015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5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5 16:00 发布日期: 2024-12-05 16:00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5号)

发布时间:2024-12-05 16:00 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4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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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刘**

法人及法人代表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5号

非法占地

根据2019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201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1.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3403.43平方米:其中**镇**社区集体土地2269.29平方米,**镇***社区集体土地1134.14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亭台一处,占地面积为15.13平方米,建筑面积15.13平方米;硬化地面3388.3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3403.43平方米土地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罚款68068.6元人民币。

6.8068.6


2024年12月5日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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