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412-00150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5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2-05 16:00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16:00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刘** |
法人及法人代表 |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5号 |
非法占地 |
根据2019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201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1.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3403.43平方米:其中**镇**社区集体土地2269.29平方米,**镇***社区集体土地1134.14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亭台一处,占地面积为15.13平方米,建筑面积15.13平方米;硬化地面3388.3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3403.43平方米土地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罚款68068.6元人民币。 |
6.80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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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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