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  |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266H/202502-00032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2025.2.2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27 11:11 发布日期: 2025-02-27 11:11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2025.2.26)

发布时间:2025-02-27 11:11 来源: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浏览:42 次
【字体大小: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       
编号:2025-0001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胡泽兵鲜面条店 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当事人于20244月份个人投资1.5万元在利辛县城关镇建设北路颐和家园1201铺租赁1间房子从事面条生产加工零售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从业人员2人,购置了面条生产加工用具、面粉和材料,当事人主要是每天中午和晚上制作好面条销售给附近居民回家制作后食用。当事人自2024116日开业至2024123日被我局查获时,经营有27天时间,平均每天经营额190元,平均每天盈利20元,经营额共计 5130元,盈利540元。 1、没收违法所得540元;2、罚款2000元。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6 利市监处罚﹝2025﹞244号
2 利辛县悦江南宴会酒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办理《营业执照》,在利辛县城关镇七彩世界三楼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当事人于2024818日从利辛县苏林干鲜店购进广州致和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圣塔青芥辣复合调味酱1板,5/板;规格:净含量:43克;生产日期:2023513日;保质期:18个月;购进价45/板,9/盒;进货额45元;保质期内使用3盒,剩余2盒未使用,存放于当事人厨房货架底部,于20241121日被我局查获;20248月份一青年男子(具体姓名记不住了)到当事人店内推销其代理的一统原创烧汁复合调味汁,该青年男子送予当事人的试用样品1瓶,上述一统原创烧汁复合调味汁生产商:珠海天禾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净含量:110ml(毫升);生产日期:20230512日;保质期:18个月;因为是推销商赠送的样品没有购进价,上述一统原创烧汁复合调味汁一直摆放在当事人操作间货架底部没有使用,于20241121日被我局查获。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18元。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时索要了金圣塔青芥辣复合调味酱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食品购货凭证,未索要一统原创烧汁复合调味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食品购货凭证。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金圣塔青芥辣复合调味酱2盒、一统原创烧汁复合调味汁1瓶;
2.
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6 利市监处罚﹝2024﹞1699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