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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672649144T/202506-00057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村所2025.6.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6 10:27 发布日期: 2025-06-26 10:27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村所2025.6.24)

发布时间:2025-06-26 10:27 来源: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2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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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村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张村镇夏府私房餐饮店 利辛县张村镇夏府私房餐饮店涉嫌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称购进了旺主长寿菜(生产日期:2023/03/28,保质期:一年,生产者:浙江金海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洞头区文晖路2号,生产许可证号:SC12233032200017,产品标准:GB 19643,净含量:100克),进价2元/袋,于2024年3月28日超过保质期。称购进了海天黄豆酱(生产日期:20230106,保质期:18个月,委托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文沙路16号,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东园,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60800014,产品标准号:GB/T 24399,净含量:800g),进价10元/瓶,于2024年7月6日超过保质期。2025年3月14日,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旺主长寿菜1袋、海天黄豆酱1瓶,经检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被我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截至查获之日,当事人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12元,违反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旺主长寿菜1袋、海天黄豆酱1瓶;
2、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123】条第(一)项第1目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利市监处罚〔2025〕381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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