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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266H/202412-00075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2024.12.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2 18:38 发布日期: 2024-12-12 18:38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2024.12.11)

发布时间:2024-12-12 18:38 来源: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浏览:1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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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       
编号:2024-0001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甜蜜蜜水果销售店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办理《营业执照》,在利辛县城关镇向阳路面粉厂北门786号从事食用农产品零售经营。202496日当事人从利辛市场购进香蕉一箱约7.5kg,香蕉采购进价55元一箱,进货额55元。202496日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929日,我局收到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APH-SP-2409X1278),内容:检验项目:…3、吡虫啉残留量,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香蕉抽样检验用了4.032kg,剩余3.468kg现已销售掉,销售价10/1.5kg,销售额23.3元,因为是做特价商品销售,所以也没有盈利,亏损2.32元,无盈利。去掉抽样检验用的,销售掉的3.468kg销售给消费者楚雪城,当事人于2024929日主动联系楚雪城对上述香蕉进行召回,并沟通赔偿。20249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APH-SP-2409X1278)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APH-SP-2409X1278),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结论未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上述不合格香蕉货值共计55元。当事人采购上述香蕉时未索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 罚款5000元。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1 利市监处罚﹝2024﹞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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