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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甜蜜蜜水果销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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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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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办理《营业执照》,在利辛县城关镇向阳路面粉厂北门786号从事食用农产品零售经营。2024年9月6日当事人从利辛市场购进香蕉一箱约7.5kg,香蕉采购进价55元一箱,进货额55元。2024年9月6日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9月29日,我局收到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APH-SP-2409X1278),内容:“检验项目:…3、吡虫啉残留量,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香蕉抽样检验用了4.032kg,剩余3.468kg现已销售掉,销售价10元/1.5kg,销售额23.3元,因为是做特价商品销售,所以也没有盈利,亏损2.32元,无盈利。去掉抽样检验用的,销售掉的3.468kg销售给消费者楚雪城,当事人于2024年9月29日主动联系楚雪城对上述香蕉进行召回,并沟通赔偿。2024年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APH-SP-2409X1278)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APH-SP-2409X1278),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结论未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上述不合格香蕉货值共计55元。当事人采购上述香蕉时未索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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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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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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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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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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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4﹞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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