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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宜尚宜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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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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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利辛县城关镇徽商大市场107室从事住宿、预包装食品经营。当事人于2024年3月从利辛县人民路金利商贸城阿庆食品店购进外包装标注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卫龙”小面筋辣条一盒,净含量:24克×20;(内含独立小包;净含量(18+6)克,生产日期:2024年2月19日,保质期120天),进价:1.15元/袋,销售价2元/袋。通过信息查询当事人在食品保质期前已经销售17袋,由于平时管理上没有重视,导致剩余的3袋“卫龙”小面筋辣条包装食品过期后没有及时清理出去。有一包超过保质期的 “卫龙”小面筋辣条在2024年6月28日被消费者买走,另外两包在2024年7月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封扣押。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元,违法所得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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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袋卫龙小面筋辣条;
2、没收违法所得0.85元;
3、罚款5000元;2-3项合并罚没款500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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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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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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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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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4﹞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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