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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266H/202409-00033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2024.9.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18 15:12 发布日期: 2024-09-18 15:1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2024.9.19)

发布时间:2024-09-18 15:12 来源: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浏览:2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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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       
编号:2024-0001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宜尚宜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过期食品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利辛县城关镇徽商大市场107室从事住宿、预包装食品经营。当事人于20243月从利辛县人民路金利商贸城阿庆食品店购进外包装标注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卫龙小面筋辣条一盒,净含量:24×20;(内含独立小包;净含量(18+6)克,生产日期:2024219日,保质期120天),进价:1.15/袋,销售价2/袋。通过信息查询当事人在食品保质期前已经销售17,由于平时管理上没有重视,导致剩余的3卫龙小面筋辣条包装食品过期后没有及时清理出去。有一包超过保质期的 卫龙小面筋辣条在2024628日被消费者买走,另外两包在20247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封扣押。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元,违法所得0.85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袋卫龙小面筋辣条;
2
、没收违法所得0.85元;
3
、罚款5000元;2-3项合并罚没款5000.8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19 利市监处罚﹝2024﹞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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