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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266H/202405-00040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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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4.5.3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30 22:55 发布日期: 2024-05-30 22:55

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4.5.30

发布时间:2024-05-30 22:55 来源: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浏览:3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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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启明中学 利辛县启明中学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于202404月从利辛县晨熙天天冷冻食品经营部购进了1箱“今念想手工面筋串”(8/箱,进价95/箱)用于食堂使用。202404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东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堂厨房的冰箱里有3袋“今念想手工面筋串”(净含量:计量销售,河南省社旗县饶良镇今念想食品厂,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18个月)的外包装上生产日期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当事人涉嫌存在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货。截至案发时,本局共在当事人的食堂内发现3袋生产日期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今念想手工面筋串”,货值金额共计35.625,无违法所得。 1、没收非法物品:3袋面筋串;2、罚款5000元;上交国库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30 利市监处罚〔2024〕611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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