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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启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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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启明中学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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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4年04月从利辛县晨熙天天冷冻食品经营部购进了1箱“今念想手工面筋串”(8袋/箱,进价95元/箱)用于食堂使用。2024年04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东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堂厨房的冰箱里有3袋“今念想手工面筋串”(净含量:计量销售,河南省社旗县饶良镇今念想食品厂,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18个月)的外包装上生产日期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当事人涉嫌存在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货。截至案发时,本局共在当事人的食堂内发现3袋生产日期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今念想手工面筋串”,货值金额共计35.625,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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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非法物品:3袋面筋串;2、罚款5000元;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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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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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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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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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4〕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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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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