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2000/202304-00157 | 组配分类: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3-04-14 17:43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17:43 |
2、事项简述: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地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注: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3、办理材料:(1)户籍关系转移证明,(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转移邮寄时间)
6、结果送达:现场
7.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乡镇社会事务办
10.咨询查询途径:电话0558--8051011
11.监督投诉渠道:电话0558--80510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