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55015635XX/202308-00141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孙集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孙集学校资助政策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3-08-22 11:54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11:54 |
孙集学校资助政策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了贯彻国家资助政策,维护好家长朋友的切身利益,我校汇编了《孙集中心小学校资助政策告家长书》,望家长仔细阅读,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政策
根据文件精神,为进步完善我区 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义务教育阶段相关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1.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范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上子女,以及其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认定为特殊困对类型的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非寄宿生补助小学250元/生/期,全年补助500元,中学312.5元/生/期,全年补助625元
二、所需上交资助材料及要求
如在资助范围内的学生,请家长朋友按以下要求交资助材料:
1. 资助申请。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学生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困难材料供资助机构审查: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须学生出具困难情况证明,同时提供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助学生监护人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2. 资格审定。我校在接受学生申请后,要对申请学生提供的相关身份证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性和有效性。
3. 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4. 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上报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建立本校贫困学生数据库,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相关走访材料,信息对比结果等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孙集学区中心小学
孙集镇初级中学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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