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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266H/202304-00098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4 15:49 发布日期: 2023-04-04 15:49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15:49 来源: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浏览:987 次
【字体大小:
目录清单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1100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62300318567XG400051100100002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利辛县创业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6号“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
利辛县民政局
所属区划
利辛县
实施主体
利辛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县级: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乡级: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村级: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代办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58-8820016)、预约地点(利辛县光明大道东侧利辛县民政局一楼社会救助股)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8-8812212
咨询方式
0558-8820016
审查标准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年审年检
对获得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对A类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对B类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受理条件

  •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利辛县民政局
金敏
社会救助股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

办结

0.5个工作日

利辛县民政局
金敏
社会救助股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和审查意见。
3、根据审批意见,民政局发证或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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